全面依法治國與制度建設

2014 年 10 月,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,這是黨的中央全會第一次以法治為主題。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的講話(第一卷第三十篇)說,全會《決定》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,即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。
2020 年 11 月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(第二卷)是其十年後的系統化版本。底本題註說明這是講話的主要部分,內容包括總結經驗、分析形勢、明確任務,並提出習近平法治思想。與之配套的是 2020 年 5 月關於民法典的講話——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「法典」命名的法律,其意義被概括為「固根本、穩預期、利長遠」。
憲法是這條線索上的固定參照點。2014 年 12 月首個國家憲法日的座談會(第一卷第三十三篇)講切實增強憲法意識、推動全面貫徹實施憲法。此後歷年的國家憲法日都有相應活動,而「憲法宣誓制度」也被寫入相關文件。
把法治議題放回本書的整體結構,會發現它承擔了一個特殊功能:為其他領域的改革提供合法性形式。改革要動原有的利益格局,必須有可以援引的規則。這也是為什麼法治篇章總與國家治理、制度建設的篇章相鄰出現。
民法典是這條線索上最有實體感的一項。本書記載它於 2020 年 5 月 28 日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,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「法典」命名的法律,其作用被概括為「固根本、穩預期、利長遠」。這三個詞分別對應三種功能:確權、降低不確定性、形成長期預期。
從制度建設的角度看,本書對法治的論述有一個少見的自我限定:它承認法律「權威在於實施」。這句話出現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 60 週年大會的講話中,指向的是一個常見的落差——立法不難,執行才難。把這句話與各篇講話中的「督察」「問責」放在一起讀,可以看出這套論述的自我意識。
還有一處結構性細節:本書論法治時常與「制度」並提。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《決定》即以制度建設為題,全面依法治國被放在「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」的框架內討論。這意味著法治在本書中不是獨立議題,而是其他所有議題共同的運行條件。
三種看法
同一組篇次,切換切法時間軸:這個專題涉及的 8 篇在十年之間的分布。珠越大代表篇幅越長,點珠直接進該篇。
關鍵詞密度:在這些篇的正文中,本專題的 6 個關鍵詞各命中幾次,由底本原文實算。
十一個專題 × 七個時段:本專題所在行會加粗,可以看出它集中在哪幾個時段。
本篇摘錄
逐字取自底本,篇次可核對怎麼接著讀
建議的閱讀順序(三步)
- 起點第 33 篇 · 國家憲法日先讀最早的一篇,看這個議題最初怎麼被提出。
- 主幹第 105 篇 · 法治道路與法治保障再讀篇幅最長的一篇,通常是一次系統表述。
- 落點第 131 篇 · 自我革命與歷史週期率最後讀最新的一篇,看提法有沒有收攏或改口。
可對照的現代命題
對管理者來說,這部分的可用之處是「先有規則、後有動作」的順序。改革最常見的失敗不是方向錯,而是缺少可以援引的規則而無法持續。書中把法治放在國家治理整體框架中的做法,值得任何要推動制度變革的組織參照。